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
近日,宁波一男子花4.9元买了一瓶酸奶,结完账后,忽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。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,但遭到了拒绝,对方表示,“退货可以,赔偿没有!”
男子认为超市销售了过期食品,自己理应得到赔偿,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最后经过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超市方赔偿了男子400元。
根据相关的规定,顾客从付款那一刻起,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转移到顾客。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。因此,即便相差一秒钟,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有律师表示,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,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,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有人认为,从安全角度说,别说过期过期一分钟,就是过期一天也不会对身体造成啥危害,但是从销售角度说,临期商品应该有个提示,或是降价销售。要求赔偿1000元,估计也是赌气,主要是警示商家要对出售的商品负责,也对消费者负责,可能就是想要个态度。
有网友表示,这个人明显是故意的。一看就是惯犯,一般临期的食品都会打折出售,介意的不会买,不介意的图便宜买完就食用了,另外,正常人只会按日期算,谁没事精确到分钟。就是专门打假的人,人家就是要钱,就算是超市态度好,道歉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。
买酸奶的时候难道不会看一下保质期吗?特别是这类保质期很短的。买其他东西不一定会看保质期,但买酸奶一定会看。这人基本上是看中了快过期,连结账都是卡着点去的吧。毕竟,结完账就发现过期1分钟,这种戏剧性的事情,搁你身上你信吗?
另外大超市基本都有专人负责这块,临期的都会提前下架或是标注临期并提前开始打折促销,小超市一般就看老板会不会去关注保质期这块了,没关注被钻了空子也只能自认倒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