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,你觉得女方该退吗?
近日,河南许昌一男子通过网恋平台认识一个女孩后,两个人见了面,感觉还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,不久之后就开始同居并且谈婚论嫁。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,在两人同居四天之后,男子突然反悔了,他觉得性格不合,生活习惯不同,没有共同语言,决定要分手,并要求女子退还三金和钱款。
但是,女子认为是三金和钱款是男子主动赠与,不算彩礼,自己是被迫分手,不予退还。于是男子就把女方起诉到法院。法院方面审理后判定,男子支付给女方的三金和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,是属彩礼的一种,女子应当退还。
有人认为,网聊几天,见面就同居,都是人才!一开始,这个男人就有点不安好心。以结婚为借口同居在一起,但同居仅4天后,就提出分手了,真是空手套白狼。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一个人,一定要自重!不然,就会像这个女子一样,是赔了夫人又折兵!
金钱不是婚姻的保证,对彼此间情感的重视及付出,才是衡量是否能够结婚的标准。这件事中男女双方网络相识,在短短的见面几天后,就开始同居,甚至给付彩礼商量结婚事宜,这么短的时间还没互相了解,简直是太草率了。结婚一定要建立在,彼此之间互相了解的基础上。同居后不意味着一定会结婚,对此,双方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。
有网友称,这是白嫖吗?男方主动提出分手,再要彩礼,就要付出经济补偿,总不能白嫖吧?有的人匆匆住在一起,想吃大餐却不想花时间!不同居永远找不出问题。当然不建议这么快就同居。至少在互相了解后,有了感情基础再同居,再领证。考验婚姻伴侣是需要磨合,需要时间的。